连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目录:
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二、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 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六、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八、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九、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十、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规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十九、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二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连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797-571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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